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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電器隨手關 年省35億度

星期三, 4月 22nd, 2009

6電器隨手關 年省35億度

自由 更新日期:2009/04/22 04:09

可供95萬家戶使用一年

〔記者曾慧雯、劉力仁/台北報導〕根據經濟部能源局統計,下班後隨手關掉電器電源,一年可省近三萬元電費,全國更可節省三十五億度電,相當於九十五萬戶家庭的年平均用電量;今天是「世界地球日」,愛地球,就從隨手關電源做起!

某些持續開機、其實並不需要廿四小時使用的電器,往往在無形之中消耗許多電力。能源局表示,就辦公室與家庭而言,建議可關掉電源的電器項目,包括影印機、印表機、飲水機、溫熱型開飲機、電熱水瓶、電腦等六項,民眾可依照自己的生活習慣,例如下班後或夜晚睡眠時,選擇關掉不使用的電器電源。

溫熱開飲機 省電潛力最高

在這六項電器中,省電潛力最高的是溫熱型開飲機。根據統計,全國有超過八成的民眾將溫熱型開飲機與電熱水瓶廿四小時持續加熱或設定保溫狀態,能源局表示,如果在溫熱型開飲機上加裝定時器、控制開關時間,一年可省下十三億度的電力,電熱水瓶也可省下二.九億度電。

其次,國內機關企業及學校辦公室的電腦若能落實「下班關機」,一年就有節省十.四億度電的潛力;影印機若假日關機十五小時,一年也有五.九億度的節電量;至於其他辦公室事務機器如印表機,若以全國使用量推估,一年可省一.四億度電,節電潛力與下班後切斷飲水機電源相當。

以上六項電器產品,若全面採取長時間不用即關機,或是安裝定時器等節能行動,每年可省下三十五億度電,相當於九十五萬戶家庭的年平均用電量,所減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約等於七千六百四十五座大安森林公園一年的總吸附量。

若以一個三十人規模的辦公室為例,下班關閉飲水機、電腦、印表機及影印機,一年大約可以省下兩萬七千兩百九十二元的電費支出,可為企業節省不必要的成本支出。

環保媽媽組成的主婦聯盟,昨天也展示各種再生紙製品,讓民眾知道再生紙可應用於日常生活很多地方,只要有心,大家都可以保護地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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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這裡小心被浪打到 充滿海洋風情的藝術空間

星期三, 4月 22nd, 2009

住這裡小心被浪打到 充滿海洋風情的藝術空間

大台灣 更新日期:2009/04/19 23:15 廖祐笙

【大台灣旅遊網TTNews記者廖祐笙】

  美麗的東海岸邊,座落著一處名為海賊灣海灘渡假屋的空間,以漂流木、漁網與浮標等海上廢棄物做為素材,藍白的主色調與獨特的創意巧思,搭建出別具藝術美感的住宿空間,充滿海洋的意象。

  走進屋內,隨處可見其巧思創意與藝術空間的呈現,像是以漂流木與原有磚牆建構起的空間,將原本的房內格局改變,形成更為舒適的空間,舊磚牆加入新的設計元素,呈現出嶄新又獨特的面貌。

  躺在床上,從窗外向外望就是一大片蔚藍的海景,感受海風向臉龐襲來的微微吹拂,伴著懶洋洋的陽光,瞇起眼小憩一下,嘴角也滿足地漾起笑意。

  值得一提的是,裡頭的房間命名相當特別,分別是被浪打到、被螃蟹咬到與被章魚纏到,結合海洋風情與主人的創作,其空間不僅只是民宿,而是一種藝術的呈現。旅宿這裡,看見都蘭海灣的美,也體驗只屬於海賊灣的迷人風情。(攝影/廖祐笙)

台東海岸之旅:http://961.travel-web.com.tw/

台東旅遊網:http://taitung.travel-web.com.tw/

創作迷你山刀 楊明山傳承太魯閣族技藝

星期三, 4月 22nd, 2009

創作迷你山刀 楊明山傳承太魯閣族技藝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9/04/20 10:13

(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20日電)「當初是兒子吵著要一把山刀,我才試著製作迷你山刀給兒子當玩具」,花蓮縣秀林鄉太魯閣族人楊明山就這樣投入迷你山刀創作領域,傳承太魯閣族的傳統文化技藝。

太魯閣族的楊明山已40歲,家住花蓮縣秀林鄉文蘭村,國中畢業後到機車行當學徒學修機車,在經過多年學徒生活的磨練後,於民國81年返回花蓮文蘭部落開設機車行修車,妻子則是在慕谷慕魚(銅門)遊客服務中心旁經營檳榔攤。

「有一天兒子看到我身上帶的山刀時,吵著也要一把,我被吵得沒辦法,只好動手做了一把迷你山刀給兒子當玩具」,楊明山說,那是這輩子製作的第一把迷你山刀,「可是那把迷你山刀實在很難看,騙騙小孩子還可以,還好現在那把迷你山刀已經找不到了」。

楊明山做出興趣後,開始依照真實尺寸的太魯閣族山刀,縮小比例創作精緻的迷你山刀,最長的12公分,最短的僅5.5公分長,而一般隨身攜帶的山刀長約58公分。

「大概是修機車磨練出來的手藝吧!創作迷你山刀和製作一般山刀的手法都一樣,也需要熟悉木雕、打鐵等技術」,楊明山靠著自己摸索,學會製作方法,「太魯閣族人可能對於傳統工藝特別有天分吧!」。

楊明山製作的迷你山刀刀鞘材質為檜木,造型古樸可愛,可做為鑰匙圈、手機吊飾、皮包飾品等,做好的作品掛在妻子經營的檳榔攤自娛娛人,沒想到來慕谷慕魚遊客中心的遊客發現後愛不釋手硬是買走,結果就這樣為楊明山的人生開啟一扇希望之窗,投入創作太魯閣族迷你山刀工藝品的領域。

太魯閣族人必定隨身攜帶山刀,用途包括狩獵、農耕、飲食、工作等,幾乎無所不包,楊明山說,太魯閣族祖先流傳下來一句古諺,「一包鹽、一把刀,就可以在深山生活」,凸顯山刀對太魯閣族人生活的重要性。

太魯閣族山刀除生活實用的用途外,在傳統婚儀中也具有很重要的意義。「山刀就等於是聘金」,楊明山說,「太魯閣族人結婚時,男方必須贈送山刀給女方的每一位兄弟,如果沒贈送山刀,就沒辦法結婚」。

楊明山製作的迷你山刀在打響知名度後,訂購量持續成長,他一個人的工作速度趕不上市場需求,最後乾脆以製作迷你山刀為主業,修理機車反而成為副業,甚至連妻子和小舅子的老婆都找來幫忙,採取分工方式製作迷你山刀應付市場需求。

楊明山持續不斷開發出新式樣,也受到好評,例如前一陣子以山豬造型創作出新產品,獲得安利中國團團員的喜愛而熱銷,楊明山很高興太魯閣族的傳統工藝品能獲得大家的喜愛。

迷你山刀產品闖出名號後,山寨版的迷你山刀也出籠。楊明山很無奈也很氣憤,「據說山寨版的迷你山刀好像是大量從大陸批發過來,材質不是檜木,也不是手工製作,可是價格卻壓得非常低,我只好不斷開發新產品應付」。

楊明山表示,台灣14族原住民族中,只有太魯閣族製作山刀,迷你山刀其實是原尺寸山刀的縮小版,所傳承的太魯閣族傳統文化技藝是相同的,現在已逐漸成為部落文化產業的一環,他將堅守技藝繼續開發更多的太魯閣族傳統工藝品。980420

篆刻頑童愛上考古 探索十五份遺址

星期三, 4月 22nd, 2009

篆刻頑童愛上考古 探索十五份遺址

自由 更新日期:2009/04/21 04:09

〔記者邱紹雯/台北報導〕玩篆刻、玩印石,「篆刻頑童」鄭景隆意外遇上台北市文山區十五份遺址的出土文物「巴圖」,跨行玩起考古,卻以嚴謹的學術態度完成社區大學首部畢業論文,以民間力量將台灣的石器史上溯到史前時代。

鄭景隆連高中都沒有畢業,在篆刻、印石界頗負盛名,以喜愛「雜學」自居,工作之餘到社大上課10年,選修超過128個學分,專攻冷門的文史、藝術學程,前年因朋友贈與的一批石器,開啟了從未接觸過的考古研究。

這批石器包含巴圖形石斧6件與網墜19件,經確認為石器時代的十五份遺址。鄭景隆說,文獻中記載,十五份遺址早在80年前即已出土,卻莫名消失,「東西自動找上我」,原本只想捐出,卻在社大古玉老師周述蓉與當時校長唐光華的鼓勵下,一古腦鑽入研究,為此成立十五份遺址研究社,還拚出台灣第一部社大的畢業論文。

雖是無心插柳,鄭景隆的論文卻是以嚴謹的學術格式撰寫,以科學考古方式分析標本材質,分析南北巴圖石器差異,並多次對照老照片,找出遺址所在的確切位置,不僅讓台北市文山區的歷史上推到2500年以前,也開啟後續相關的學術研究。

十五份遺址位在興隆路一段125巷(舊地名為十五份)順天宮左側山腰下,此處現已闢建為景美運動公園,鄭景隆也正發起網路連署,希望立碑紀念,同時籌畫虛擬文物館,要讓一個考古題目,由點串成更大的社區文化行動。相關訊息可上「十五份遺址研究社」http://tw.myblog.yahoo.com/seal-stone。

係金ㄟ!台灣亞洲第三乾淨國家

星期三, 4月 22nd, 2009

係金ㄟ!台灣亞洲第三乾淨國家

華視 更新日期:2009/04/21 22:55

美國一份最新乾淨國家大調查,結果亞洲地區日本最乾淨,排名第一,馬來西亞第二,至於台灣則排名第三,不少民眾都覺得很驚訝,直說太誇張。

  聽到台灣是亞洲地區,第三乾淨的國家,民眾的反應是太誇張不相信應該吊車尾。

美國知名大學所做的調查,是依據環境健康、空氣污染等六項指標,結果在亞洲地區,日本排名第一,是最乾淨的國家,馬來西亞排名第二,台灣排名第三,還贏過新加坡,這樣的成績,台灣民眾自己都有一點心虛,看看這樣的畫面,跨年晚會過後的滿地垃圾、我們平常走的天橋還有、吃垃圾死亡的赤悉龜。看起來我們還是有很多地方,可改進,但台灣這幾年加緊推動環境整潔,也有民眾感覺到,週遭環境變乾淨了。

  其實台灣擁有許多美麗的天然資源,還有豐富的生態與完善的建設,如果能源和環保政策能夠落實,大家一起努力,變成最乾淨的國家,不是不可能的事。 (記者陳美喬、蕭鈺燁報導)

永遠的童星! 紀寶如心酸故事

星期三, 4月 22nd, 2009

永遠的童星! 紀寶如心酸故事

華視 更新日期:2009/04/21 22:56

提到當年的"天才童星"紀寶如,四、五年級的觀眾,一定不陌生,四十七歲的她,個子嬌小、聲音嬌嫩,很多人羨慕她不會老,但背後卻有個心酸故事,紀寶如的奶奶為了讓她長期維持童星模樣,帶她去打【抑制生長針】她才會長不高。

  圓圓大大的眼睛,能歌善舞,四十二年前,五歲的紀寶如,一出道就被稱為天才童星,演戲可以十秒落淚,唱歌情感豐富動人,當紅的演藝生涯,卻讓她犧牲了成長的權利,為了永保活潑可愛的童顏童身,十三歲的她,被奶奶帶去診所,注射【抑制生長針】,從此再也長不高,始終只有一百四十九公分。從膝蓋被注射長不大的針,持續半年,果然讓她的身高,永遠停留在十三歲,經過了三十多年,紀寶如個子依舊嬌小,聲音也從來沒有變粗,很多人羨慕她不會老,但是兄弟姊妹個個比她高出一大截,曾經讓青春期的她,自卑到想不開。

  三十年前的一針,改變了紀寶如的人生,現在的她反倒覺得,上了年紀身材不高反而不顯老,看看四十七歲的她,歲月沒有留下太多痕跡,現在的她不再自卑,用熱情與歌聲幫助更多人走出陰霾。(記者林仙怡、張政捷報導)

暌違9年 忠僕號書展下月迎賓

星期三, 4月 22nd, 2009

暌違9年 忠僕號書展下月迎賓

自由 更新日期:2009/04/21 04:09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建於1914年、只比鐵達尼號晚2年的「忠僕號」(MV Doulos),是全世界最古老的客輪,從1977年轉型為圖書船,2000年曾造訪花蓮港,19天有5萬人次上船看書,預計本月30日忠僕號將重返花蓮港,並在下月1日至12日辦海上書展,而且可能是這艘船最後一次的國際巡迴之旅。

5月1日至12日海上書展

昨天忠僕號船上3名船員先抵達花蓮,並成立「花蓮辦公室」,發言人德國裔的雷凱靈說,忠僕號的宗旨是「分享知識、帶來希望」,船上有多達50萬冊的圖書,歡迎民眾上船閱覽、買書,下月9日晚上還在花岡山體育館有「國際之夜」,歡迎參加。

國際書船忠僕號4月3日起至5月28日造訪台灣,陸續停靠高雄、花蓮及基隆港,花蓮港進港時間預計為本月30日早上9時至10時,當天下午3時開幕,隔天5月1日起至12日在花蓮進行12天的海上書展,船上有運動、烹飪、健康、休閒、童書及各種專業外文書籍,邀請民眾上船看書、買書,部分圖書還有6折甚至對折的優惠。

忠僕號這次第3次來訪花蓮,第1次是1991年、第2次是2000年,發言人雷凱靈說,忠僕號的宗旨「分享知識、帶來希望」,每停泊一處,除了開放民眾登船參觀,也安排各種文化交流活動,由來自世界50個國家320名義工船員,為大家表演各國歌曲、舞蹈,分享海上航行的冒險故事,如有需要,義工們也會提供協助,例如非洲缺水地區的民眾挖井、幫寮國幼稚園蓋圍牆。

在船上當了5年義工的魏歐佳是德國人,她說,忠僕號義工的工作改變她的人生,她辭去薪水優渥的工作,原打算在船上只待2年,船上第一個工作,是在廚房削一整天的馬鈴薯,還曾在印度摔斷腿,船上的工作讓她學會團隊合作的重要,像個溫馨的家。

由於國際海洋法修改規定,忠僕號很可能在2010年失去「客輪」資格,明年9月之後將除役,但發言人雷凱靈說,忠僕號的退役尚未定論,也有可能以其他名目繼續航行在海上。

免報稅!單身所得15萬 夫妻30萬

星期三, 4月 22nd, 2009

免報稅!單身所得15萬 夫妻30萬

中廣 更新日期:2009/04/22 07:35

今年報稅有多項扣除額調高,不用辦理結算申報的金額也因此提高!如果單身、沒有扶養親屬,所得在15萬元以下不用報稅;夫妻、沒有扶養親屬,所得在30萬元以下,不用報稅。不過,國稅局指出,這只是參考,如果可以退稅,就算達到不用報稅的標準,還是要申報,國稅局才退得了稅!(張雅惠報導)

下週五開始報稅,今年標準扣除額,單身提高到七萬三,有配偶提高到十四萬六,加上每人都有的免稅額至少七萬七,如果單身又沒有扶養親屬,去年所得不到十五萬,算出來的應繳稅額是零,等於不用申報;如果是夫妻沒有扶養親屬,兩人免稅額合計十五萬四,加上有配偶的標準扣除十四萬六,等於去年所得不到三十萬的不用申報;每增加一位受扶養親屬,不用申報的金額就再往上加七萬七。台北市國稅局中北稽徵所股長劉宜人說,如果可以退稅,就算落在不用申報的標準之內,還是要申報。

「有兩個例外,你一定要申報:第一個,你要退稅,你就一定要申報。另外一個,你的所得基本稅額(最低稅負制)沒有達到課稅標準,這兩個例外排除之後,你才可以決定你不用申報」

國稅局提醒,免辦結算申報的金額只是參考,因為納稅人的情況百百種,如果有薪水收入,可以再加十萬扣除額;有教育扣除額,每人再減兩萬五;有身障扣除,再減十萬扣除額,建議用網路報稅軟體設算,上傳的應繳稅額如果掛零,國稅局依然會受理申報。

成龍談亞洲批港台 發現說錯,改口台灣政治亂

星期三, 4月 22nd, 2009
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在大陸海南島博鰲論壇上,藝人成龍為何要批評台灣太亂?還原當時狀況,成龍參加一個「創意亞洲」小組討論談亞洲城市生活,他先說香港太亂,然後再提到台灣亂,成龍下台後補充他說的是政治,只是快人快語的他,不知道這句話又引發風暴。

成龍在博鰲亞洲論壇一席話引起港台爭議,當時成龍是出席一場名為「創意亞洲」座談上,談到社會狀況突然有感而發。成龍表示,「有自由好,還是沒有自由好?真的我現在已經混亂了,太自由了,就變成香港今天這個樣子很亂,而且變成台灣這個樣子也很亂,我慢慢覺得原來我們中國人需要管的。」

不只批港台,成龍接著繼續批大陸黑心貨,成龍表示,「我要買個電視機,我買什麼?我一定買日本的,中國的會爆炸,為什麼呢?因為中國很多品牌不給人家有信心,太多一些小的商家影響了大的商家,一些偷雞摸狗的人,好好的加什麼奶粉的那些,都是一種、都是一種……,唉!我講不出來,反正一講很生氣。」

成龍說台灣亂,台灣記者當然上前追問,「你覺得亂這個部分,可不可以再……,你覺得是政治部分嗎?」這時成龍才發現出包,趕緊打圓場,成龍表示,「政治,我講的是政治,現在好一點。」有話直說是成龍個性,或許是愛之深、責之切,但是口不遮攔終究引人非議。

部落格引用創作 你侵害了誰?

星期三, 4月 22nd, 2009
部落格引用創作 你侵害了誰?
以前遞名片給人家,名片上除了寫名字、頭銜之外,就是寫地址和電話。現在印名片,如果名片上沒有e-mail和部落格,就太遜了。尤其是年輕人,一個人往往有好幾個部落格,沒有部落格的年輕人,大概相當於野生動物保育法的瀕臨絕種野生動物或珍貴稀有野生動物了。
【文/蕭雄淋律師】

部落格侵害他人著作權的法律責任

以前遞名片給人家,名片上除了寫名字、頭銜之外,就是寫地址和電話。現在印名片,如果名片上沒有e-mail和部落格,就太遜了。尤其是年輕人,一個人往往有好幾個部落格,沒有部落格的年輕人,大概相當於野生動物保育法的瀕臨絕種野生動物或珍貴稀有野生動物了。

部落格是給人看的,在設計上往往有流量或點閱人氣數字。為了增加點閱人氣,版主需要想辦法張貼最好的文章、圖片,並配上音樂,以吸引人潮。然而一個人能力有限,為了拼人氣,部落格的內容,常常不知不覺地用上別人的著作。

自己經營的部落格,它的內容原則上必須屬於自己所創作,如果非屬於自己所創作,而是複製轉貼別人在網路上或甚至在部落格上張貼的作品(例如文章、照片、美術或其他),或把別的作品打字上傳,依我國著作權法,原則上是侵害別人的著作權。除非:

一、該別人的作品,已經是公共財產:例如文章的作者已經死亡超過五十年,或 照片、電影等,已經公開發表後五十年(著作權法第三十、三十四條)。

二、該別人作品的作者,是我國所不保護的外國人:例如該作者是外國人,該國 未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而該作者的作品,在最初發行後三十天內,沒有在世界貿易組織國家或台灣地區發行(著作權法第四條)。

三、該作品是著作權法所不保護的標的:例如轉貼的是單純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 所作成的語文著作(著作權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

四、法律特別允許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利用別人的作品:例如轉貼的作品是政治或 宗教上的公開演說(著作權法第六十二條)。

五、得到原權利人的同意:同意不一定需要書面,口頭也可以。如果原權利人在部落格上寫著:「本文歡迎轉貼。」算是概括同意任何人轉貼。如果沒有註明可以轉貼,法律上視為不同意隨意轉貼。

如果自己的部落格,轉貼或用到別人的創作,在著作權法上有什麼責任?

一、侵害著作人格權

(一) 轉貼的作品,即使作者已經死亡,而且公共財產,還是需要註明作者的姓名,而且不能任意修改內容(著作權法第十八條)。如果有這種沒有註明作者姓名或擅自歪曲內容的情形,作者的一定親屬,有權利要求移除,或要求加放姓名,或要求回復作者作品原來的完整內容(著作權法第八十四至八十六條)。

(二) 轉貼的作品,如果作者還沒有死亡,而是屬於公共財產(如照片公開發表已五十年)、法律特別允許該作品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利用,或得到原權利人的同意的情形(即上述一、四、五的情形),雖然轉貼本身是合法的,但是轉貼或利用,仍然不能歪曲原作者的內容,而且必須表示原作者的姓名。否則侵害作者的著作人格權,其責任如下:

1、民事責任:作者可以要求移除張貼作品(著作權法第八十四條)、作者可以要求有形及精神的損害賠償(第八十五條)。如果案子已經進行訴訟,作者可以要求侵害人負擔費用,將判決書一部或全部登載新聞或雜誌(著作權法第八十九條)。

2、刑事責任:作者如果告刑事的話,法院可處侵害人二年以下有期徒 期、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一款)。

二、侵害著作財產權

如果是沒有得到同意,轉貼或利用到的別人的作品,是受到保護的作品,那麼原則上就侵害到別人的著作財產權了。在轉貼或把別人的照片或音樂上傳的那一刻,是侵害著作權人的「重製權」,而自己的部落格張貼別人的作品,任由第三人隨時可以閱覽存取,這樣的繼續狀態,是侵害到著作權人的「公開傳輸權」。法律責任如下:

(一)民事責任

轉貼或利用別人創作的作品,著作權人可以要求移除(著作權法第八十四條),也可以要求損害賠償。著作權人要求的損害額,是以如果是屬於正式授權的話,市場的權利金的數字來計算。如果無法計算的話,法院可以在新台幣一萬到一○○萬間,視侵害情節來酌定賠償額(著作權法第八十八條)。如果案子有進行訴訟,作者可以要求侵害人負擔費用,將判決書一部或全部登載新聞或雜誌(著作權法第八十九條)。

(二)刑事責任

在部落格轉貼或利用到別人的作品,一般上在伺服器會多一個複本,這個時候部落格的版主侵害到著作權人的重製權。如果部落格是不營利或不是為販賣出租目的的話,法院可以科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如果部落格是以點閱來營利的話,法院可以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金(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

此外,部落格將他人的作品上傳後,置在他人可以隨時瀏覽點閱的狀態,是侵害著作權人的公開傳輸權。又如果透過鏈結技術,使自己的部落格可以產生聆聽他人創作的音樂的效果,目前的司法實務認為是一種「侵害公開傳輸權行為」。侵害公開傳輸權的行為,法院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第九十二條)。

古代有所謂:「不知者不罪。」這句話在現代是不適用的。知法是公民的義務。刑法第十六條本文規定:「除非有正當理由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刑事責任都無法因不知法律而免除了,何況是民事責任?

各位網友,經營部落格,除了別人在你的欄中回應的以外,屬於自己的文章,須盡量由自己創作,轉貼或利用別人的作品,應得到原權利人的同意,這是很重要的部落格遊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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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座談活動》部落格的光明與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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