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從 3月 19th, 2009

結婚必須登記才生效力,例假日及重要節日戶政事務所均受理結婚登記

星期四, 3月 19th, 2009

結婚必須登記才生效力,例假日及重要節日戶政事務所均受理結婚登記

  自97年5月23日起,鑑於登記婚施行後,民眾辦理結婚登記之日期影響當事人權利義務甚鉅,為兼顧便利民眾辦理結婚登記及戶政事務所上班人力調配之考量,民眾欲在例假日及重要節日辦理結婚登記者,可事先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預約結婚登記日期,戶政事務所理當派員值班受理。
有關結婚登記申請書結婚次數欄位,內政部業於97年6月2日下班後,修正戶政資訊系統刪除該欄位。至於週延統計作業,另行研處。
  目前民眾仍習慣舉行結婚儀式,內政部再次強調民法第982條規定自97年5月23日修正施行後,「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戶籍上結婚登記當日,結婚始有效成立,原法院辦理之公證結婚,該公證書上已記明「雙方未向戶政機關辦妥結婚登記前其結婚仍不生效力,即戶籍登記日始為結婚生效日。」
  內政部部長廖了以強調,結婚當事人向戶政事務所申辦結婚登記,應持憑結婚書約(各地方院發給之結婚書面公證書就是結婚書約之一種),書約上應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攜帶結婚當事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戶口名簿(正本)、印章(可簽名)及1年內所攝相片各1張,向當事人一方之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廖部長再次強調公證結婚、集團結婚或結婚宴客等等,都必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結婚才有效成立。已辦妥結婚登記者,如果需要結婚證明書,可當場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拉中台幣13億大獎 賭場拒付 加男子提告

星期四, 3月 19th, 2009

拉中台幣13億大獎 賭場拒付 加男子提告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9/03/19 08:03

(中央社記者張若霆多倫多18日專電)加拿大安大略省一名男子,去年玩吃角子老虎機贏了4290萬加元(約新台幣13億元),因賭場拒付,現正具狀控告安省博彩公司。

安大略省瓦沙加海灘市(Wasaga Beach)退休男子庫茲尼爾維茲(Pawel Kusznirewicz)指稱,去年12月8日,他與妻子同赴英尼斯維爾市(Innisfil)喬金唐斯(Georgian Downs)小賭場玩吃角子老虎。

他說,他玩的吃角子老虎機,是一種名為海盜(Buccaneer)的機檯。約玩了20分鐘,花了60加元(約新台幣1800元)後,吃角子老虎機突然中獎音樂大作,螢幕也閃爍不停。庫茲尼爾維茲定神一看,幾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吃角子老虎機螢幕上清清楚楚寫著,他中了4290萬加元的大獎。

此時,賭場服務人員立刻趕來,告訴庫茲尼爾維茲,他玩的這台吃角子老虎機有問題,中獎不算數。庫茲尼爾維茲稱,當時賭場人員還對著吃角子老虎機照了幾張相,然後關機離去,再也沒有什麼解釋。

庫茲尼爾維茲表示,他玩吃角子老虎機時,機器好好的,一點故障也沒。賭場服務人員趕來後,只是嘴上說機器有問題,並未向他說明問題到底在哪裡。

庫茲尼爾維茲後來找了賭場督導抱怨,督導給了他兩張免費自助餐餐券。在庫茲尼爾維茲力爭下,該名督導才勉強又給了他兩張免費餐券。

庫茲尼爾維茲今天向法院提出訴狀,要求安大略省博彩公司賠償4590萬加元(約新台幣14億元)。其中4290萬加元是他應得的彩金,100萬加元是普通傷害賠償金,100 萬加元為重傷害賠償金,最後的100萬加元為對賭場的教訓懲罰金。

庫茲尼爾維茲訴狀中的各項自訴,尚需法院證實為真。980318

-----------------------------------------------------------------------------------------------------------------------------------------

小水滴:或許這是真的

                但是 缺乏人證、物證

                可能要找看看有沒有目擊證人

                還有監視資料是否還存在 有錄到這段過程

重慶骰子王 28顆骰子「一柱擎天」

星期四, 3月 19th, 2009

重慶骰子王 28顆骰子「一柱擎天」

TVBS 更新日期:2009/03/18 19:26 黃康棋

電影賭王裡面有一幕,是將骰子搖成站立的一排,這種絕活,大陸重慶一名骰子王真的可以做到,而且一次可以讓28顆骰子立成一排,破了金氏世界紀錄

一堆骰子,放進透明的塑膠筒,這位老兄,左右兩個方向用力地搖,力道十足,數十下之後,結果出爐。

太讓人驚訝!所有骰子「站」成了一排,算一算竟然多達28顆,重慶骰子王蔡東生的這個絕技取名叫做「一柱擎天」,在鏡頭前表演果然是名不虛傳。重慶骰子王蔡東生:「這麼搖一點點的角度,你偏多了它就掉出來了。」 雖然師傅親自教授,但顯然功夫不容易學。成都記者:「特別不敢拿出來見大家,我能不能還有一次機會。」 當然沒那麼容易,骰子王說,這可是他花了3年時間,每天搖3小時的骰子,才練成的,今年年初已經被列入金氏世界紀錄的保持人。 玩骰子快狠準,骰子王原本的工作是貨車司機,不過現在靠表演這套絕活賺得比原來多。

奇聞軼事-網拍「我們這班」 求職新招

星期四, 3月 19th, 2009

奇聞軼事-網拍「我們這班」 求職新招

中時 更新日期:2009/03/19 03:04 實習記者蕭玉品

全球經濟不景氣,竟賣起「活人」來!一名北方工業大學學生,在大陸最大拍賣網站淘寶網開了一家叫「我是班長我的班」的店鋪,將自己班上十五位同學「掛價出售」,價格兩千到三千元人民幣(下同,約一萬至一萬五千元台幣)不等,最貴還達一萬元。

店主是就讀北京北方工業大學數學系畢業班班長王丹珂,即將畢業的他們,班上除準備考研究所的五、六人外,現今只有四人找到工作。王丹珂對此說:「我們要用自己的能力和智慧把自己推銷出去。」

而店裡「商品」共十五件,全是班上同學,每件商品都「明碼標價」。「我們是想通過網上開店方式吸引用人單位眼光,拍賣價是我們的期望月薪。」

王丹珂指出,他們絕對是一群菁英,「在我們這班裡,有校籃球隊長、奧運志願者、多才多藝的繪畫家,還有學生會幹部。」他認為,「現在我們需要一個機會。」

網友對這樣「出售活人」的求職法褒貶不一,有人大讚「有創意」、「真牛」,反對的網友則叫他們先惦惦自己斤兩,找不到工作可先兼職、打打小工,「以為自己是誰?」有人甚至大罵「大學生真是垃圾!」

雖然淘寶網以這種銷售方式可能涉「侵犯隱私」為由,目前已將「商品」全數下架,但王丹珂仍不放棄「拍賣」之路,表示會繼續在「天涯」、「ChinaRen社區」等著名大陸網路論壇上發帖推銷自己。至於是否擔心時間一久,失去大眾關注?王丹珂說,如果拍賣行不通,「那我們就想更新的方法。」

氣球綁相機 高中生拍到太空畫面

星期四, 3月 19th, 2009

氣球綁相機 高中生拍到太空畫面

中時 更新日期:2009/03/19 03:04 楊明暐/綜合報導

西班牙高中生將一顆用廉價相機操作的氣象氣球送上三萬二千公尺高的平流層,成功捕捉到壯觀的太空畫面。

英國《每日電訊報》十八日報導,西班牙加泰隆尼亞「IES畢斯巴爾中學」的四名學生合組了一個「氣象科技」(Meteotek)小組。這四名年齡十八到十九歲的青年在老師指導下,自行設計電子感應器,然後用一枚氣球攜帶感應器和相機上太空。

這枚高逾兩公尺,重約一.五公斤的氦氣球,成本四十五歐元(約台幣二千元)。感應器和相機的重量也差不多一.五公斤。而他們使用的尼康(Nikon)數位相機,售價僅六十歐元(約台幣二千六百元)。

今年二月底某天上午,四名學生按計畫施放他們的氣象氣球。他們藉氣球上的感應器獲取爬升數據,同時利用「Google Earth」和氣球上的無線電接收器追蹤氣球動向。

氣球以每分鐘二七○公尺的速度上升,隨著氣壓變化,這枚氦氣球會不斷膨脹,最大預計可達九.五公尺。氣球在過了三萬多公尺高度時到達極限,隨後便回落到地面。

幾位青年走了十公里路,找到仍在發送訊號的感應器和相機。而他們拍攝到的太空照片,證明要取得氣象資料,不需動用數十億美元預算,也不需借助氣象中心的資源。

持偽造美鈔兌換台幣 銀行報警處理

星期四, 3月 19th, 2009

持偽造美鈔兌換台幣 銀行報警處理

中廣 更新日期:2009/03/19 06:35

劉姓、張姓兩名男子涉嫌持有偽造24張面額百元美鈔,企圖向台灣銀行新明分行兌換台幣,經行員向桃園中壢警方報警處理,當場逮捕兩名犯罪嫌疑人,同時將提供偽鈔來源的唐姓女子傳喚到案。

 中壢警方表示,台灣銀行新明分行行員向警方報案,指出銀行出現劉姓、張姓兩名男子,手持面額百元偽造美鈔24張,企圖兌換成台幣,警方據報前往現場逮捕到案。

 劉姓男子向警方供稱來源是友人唐姓女子,委託到金融機構兌換台幣,根本不知道是偽鈔,警方隨即傳喚唐姓女子到案說明,唐姓女子辯稱這些偽鈔是已經過世爺爺所有,不知道這些美鈔可不可以使用,向銀行準備兌換,才知是偽鈔。警方依行使偽造貨幣罪嫌移送法辦。

猥褻少女 三協成老闆判14月

星期四, 3月 19th, 2009

猥褻少女 三協成老闆判14月

自由 更新日期:2009/03/19 04:09

〔記者吳岳修、黃其豪/台北報導〕淡水老店「三協成餅行」負責人李志仁,被控在去年連續對一名未成年女學生舔耳、摸胸並企圖性侵,士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李志仁有罪,由於被害人未滿18歲,法官各依刑法強制猥褻罪、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加重其刑,合併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被判刑的李志仁昨天「非常訝異」。他說,就自己的認知,當時是兩情相悅,事發後曾向對方家人解釋誤會,沒想到依然被判刑,將等拿到判決書後再與律師研究是否上訴。

三協成餅行在淡水一帶相當有名氣,創立於民國24年間,由現任負責人李志仁的父親李水清,與二弟李水海及三弟李秋煌合力經營,李志仁接手後,更將糕餅與當地文化結合,成立糕餅博物館,推廣淡水文化及食的藝術。

內部審核實務人事費

星期四, 3月 19th, 2009

內部審核實務

96.5.8

壹、人事費

一、加班費

()支給標準(行政院91.9.3院授人給字第0910043481號函)

1.時薪計算:

主管職務加給+月支薪俸+專業加給

240

 
   A.職員:

    主管部分:

月支薪俸+專業加給

    240

 

  

   240

 

 
 


    非主管部分:

月支單一薪酬

240

 
 


   B.約聘僱人員:

 

   C.技工、工友:

月支工餉+專業加給+報院核定有案之每月固定經常性工作給與

     240

 
 

 

 


2.不得超過各該機關90年度超時加班費實支數額之八成,並應在原有預算科目支應。

()加班管制規定:

1.每人每日加班以不超過4小時為限,每月以不超過20小時為限。

2.專案加班:因業務特性或工作性質特殊或為處理重大專案業務,每人每月以不超過70小時為上限。如仍不足以因應業務實際需要時得超過70小時,上開專案加班均需報經主管機關或經主管機關授權之所屬機關核准後始得支給。

3.各機關員工經依規定指派加班,得鼓勵員工選擇在加班後6個月內補休假,並以小時為單位,不另支給加班費。加班補休以「時」為計算單位,不須累積至4小時始得補休。(行政院93.11.4院授人給字第0930064940號函)

()其他規定

1.奉派兼辦業務者,依規定不得支領兼職酬勞,其在兼辦機關因業務需要加班時,同意請領加班費;至其加班費計支標準,應依本職俸給標準計算,在其加班事實發生之兼辦業務機關支領。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0.2.23九十局給字第210377號函)

2.機關代辦經費編列之加班費,加班所需經費不受「不得超過各該機關90年度加班費實支數額八成」之限制。

(行政院92.4.7院授人給字第0920008032號函)

3.各機關簡任以上人員並支領主管職務加給有案者加班,除警察機關外勤警察人員、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飛航管制人員、氣象觀測人員、法官、檢察官、紀錄書記官、機場(港口)檢疫人員及關務人員外,均不另支加班費,但得依加班事實按規定擇期補休假或獎勵。

4.工程管理費及中央補助款之加班費

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應之加班費及中央補助款透列預算後導致加班費預算數大於可支用數額部分,加班所需經費不受「不得超過各該機關90年度加班費實支數額八成」限制,並請各機關配合業務需要本撙節原則辦理。(行政院92.4.15院授人給字第0920010087號函)

5.加班補休改以「時」為計算單位,不須累積至4小時始得補休

(行政院93.11.4院授人給字第0930064940號函)

為落實人事法規鬆綁,加班補休改以「時」為計算單位,不須累積至4小時始得補休,並修正行政院9193院授人給字第0910043481號函「各機關加班費支給標準」說明三規定為:「各機關員工經依規定指派加班,得鼓勵員工選擇在加班後6個月內補休假,並以小時為單位,不另支給加班費。」並自發文之次月1日生效。

6.加班所需經費不得超過各該機關九十年度加班費實支數額之八成

各機關原編預算數如有不敷支應者,得由人事費項下其他二級用途別科目勻支,惟有關超時加班之核派,仍應依業務實際需要及落實控管機制辦理,至加班費支給標準亦應依行政院9193院授人給字第0910043481號函頒「各機關員工加班費支給標準修正規定」辦理,超時加班所需經費,除經報院奉准放寬限制者外,其餘均不得超過各該機關90年度超時加班費實支數之八成。

(行政院92820院授主忠字第0920005288號函修正)

 

 

 

 

()問題研討

1.為應業務需要加班,得否供應便當?

除為接待外賓,或利用膳食時間舉行重要會議。或為因應團體勤務之特殊需要,確實無法個別自行外出用餐時,得由機關統籌供應餐盒,並免予於加班費內扣除外,其餘一般加班均不得於支領加班費外另行供應餐盒。

2. 人事單位審核加班有無事先核准之執行疑義

(1)查行政院911212院授主會字第091008386號函頒之「各機關員工待遇給與相關事項預算執行之權責分工表」,對於加班費支給之審核,規定業務單位應負責管制加班之必要性及加班時數是否符合規定,人事單位應審核加班有無事先核准、加班時數、時薪之合法性及正確性。復查行政院9193院授人給字第0910043481號函規定,各機關職員(含約聘僱人員)加班,應由其一級單位主管視業務需要事先覈實指派,每人每日加班以不超過4小時為限,每月以不超過20小時為限。

(2)依據前揭規定,人事單位審核加班有無事先核准,係指審核加班是否經機關一級單位主管視業務需要事先覈實指派,而非以經機關人事單位事先核准備查為必要。

3.各機關工友(含技工、駕駛)之加班費支給規定

查行政院91年9月3日院授人給字第0910043481號函規定,各機關工友加班費支給標準,以每小時為單位,按月支工餉、專業加給及報院核定有案之每月固定經常性工作給與之總和,除以240為每小時支給標準。

另查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略以,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依第32條第3項規定(註: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基上,工友之加班費支給,除依前開院函之規定,計算其每小時之支給標準外,並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之加成給與。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2.2.14局企字第0920051819號函)


二、上下班交通費

()支給標準

1.週休二日制人員之上下班交通費,每月按21日預發。

2.隔日制(輪一休一)上下班人員每月按14日預發。

3.交通費之計算,仍應「以火車票或公車票價為交通費核發基準」,不得以捷運票價為核發基準。

4.交通費計算標準

(1)合於一段乘車者,每月按公車票價4228次計算。

(2)合於二段乘車者,每月按公車票價8456次計算。

(3)合於三段乘車者,每月按公車票價12684次計算,超過三段乘車者,依此類推。

()其他規定

1.員工經機關指派參加受訓或講習,如主辦單位無提供住宿,須自行搭乘交通工具前往者,其受訓或講習往返交通費高於上下班所需費用,得依規定覈實補發其差額。

2.員工經機關指派參加受訓或講習,如主辦單位提供住宿,於受訓或講習期間仍須返回服務單位辦公或執教者,亦得依規定覈實發給返回服務單位所需交通費。

3.員工經機關指派於國定假日、例假日加班或值勤,得依上下勤交通事實請領交通費。

4.員工搭乘火車或公、民營汽車上下班,如已預先購買當月月票,雖當月請假超過7日,仍免扣繳交通費。

5.連續請假之追扣規定:

(1)交通費預發後,員工連續請假(含事、病、婚、產、喪、休、公假)7日以內者交通費照發,超過7日者,自第8日起按日扣除交通費,其餘一律不予追補、追扣。

(2)連續請假日數指應辦公日連續請假日數指應辦公日連續請假且應視為一個整體,連續請假之前7日部分,不扣交通費,自第8日起至假期之最後1日止應全部扣回。連續請假第8日以後之全月,則扣21(即全月不發)

6.「停止租賃全時公務車輛及核發中央部會一級主管人員交通費處理原則」(行政院9417院授主忠字第0940000128號函)

(1)租賃全時公務車輛因多不符經濟效益,故「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租賃公務車輛應行注意事項」第五點、第十點有關租賃全時車輛之規定,修正刪除,即日起不得新租全時公務車輛。至於各機關公務車輛之使用需求,可改以租賃每日部分工時、每月特定日數、每月不特定日期、時間或隨叫隨到等方式之車輛處理。

(2)各機關為接送主管人員上下班而租賃車輛者,既與租車注意事項規定不符,應立即停租。其餘目前仍在租約期間內之全時公務車輛,應就有無符合經濟效益原則確實檢討是否提前解約,另各該租約到期後不得再行續租。

(3)公務車輛陸續報廢後,位處偏遠地區機關如無法臨時性租車,或業務性質特殊機關採臨時性租車方式無法滿足業務所需,得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採購公務車輛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專案報行政院核處。

(4)因停租全時公務車輛產生之閒置駕駛人力,依行政院所屬機關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規定辦理。

(5)中央部會一級主管(含總統府、國民大會及五院,以下同)目前搭乘非租賃之公務車輛上下班者,得依現行方式處理,惟自97年度起不得再由公務車輛接送上下班。

(6)原有派車接送上下班之中央部會一級主管,因公務車輛停租或報廢而未能搭乘者,在96年底公務車輛全面屆使用年限前,得按月在5千元上限範圍內核實報支計程車資,自97年度起依員工上下班交通費標準核發。

(7)目前如有自訂一級主管上下班交通費核發規範之中央部會,仍應在每月5千元上限範圍內核實報支計程車資,自97年度起則改依員工上下班交通費標準核發。

 

()問題研討

1.奉指派於國定假日、例假日赴機關所在地加班或值勤,可否請領交通費?

依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核發員工交通費注意事項第8點第3項規定,員工經機關指派於國定假日、例假日加班或值勤,「得」依上下勤交通事實請領交通費。故機關自有行政裁量權決定是否予以核發;復依中央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上下班交通費補充規定第4點:「交通費預發後,員工連續請假在7日以內者交通費照發,超過7日者,自第8日起按日扣除交通費,其餘不予追補、追扣。」,是項不追扣之規定,旨在節省行政程序及成本,並減輕機關內部各級審核人員之負擔,故機關自可考量行政成本,決定是否依上下班交通費標準追補交通費。

 

2.上下班交通費可否據實全額請領?

查上下班交通費非屬正式待遇項目,目前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上下班交通費之核發,得比照台北市政府所訂標準辦理,倘原發標準高於該市政府所訂標準者,由各機關自行檢討改進,故現行各機關衡酌其交通費預算編列情形,在不超過上開標準範圍內支給者,自應依其規定辦理。

 

三、子女教育補助費

()支給標準

1.

<td style="BORDER-RIGHT:windowtext 1pt solid;PADDING-RIGHT:1.4pt;BORDER-TOP:#ece9d8;PADDING

阿朗(塱)壹古道

星期四, 3月 19th, 2009

阿朗(塱)壹古道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23913

 

阿朗壹古道

瑯喬卑南道訪程一

-

 

2008.8.20,今年第12號颱風如麗來襲的早晨,
瓊麻園屏南社大的夥伴們依然照預定的時間於社大前集合,
從恆春東門出城行經滿州鄉,
往牡丹鄉旭海村方向前行,
在烏雲覆蓋浪頭洶湧的晴空下,
造訪歷史的道路-「阿朗壹古道」琅嶠卑南道。

-

1982年墾丁國家公園計畫公告,滿洲鄉東海岸佳樂水至九棚段長14公里,位於墾丁國家公園南仁山生態保護區及海岸特別景觀區。1996年國家公園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計畫,並擴大計畫範圍南仁山生態保護區北端九棚沿海自然保護區納入國家公園轄內。

這段海岸線可能是台灣未來唯一僅存未被公路吞噬的海岸!

-

http://np.cpami.gov.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2678&Itemid=10091 

台灣國家公園〈歷史的道路-琅嶠-卑南道 〉

撰文:顏士傑、林瓊瑤

舊稱「阿朗壹古道」的琅嶠-卑南道,位於恆春半島東北隅、台東縣最南端,依山臨海,沿太平洋海岸而行,路線是由恆春經滿州至太平洋海岸,沿海岸經八瑤灣、牡丹灣北上至達仁鄉後直達卑南,全程約203公里。因台灣環島公路網(台26線省道安朔-旭海段)在此中斷未修通,且離最近都會區屏東市及台東市交通均在80公里以上,是台灣平地陸路交通最不發達最偏遠的地區之一,沿途人煙罕見,景觀自然原始,有「海角天涯」之稱。至21世紀初,安朔至旭海以及港仔至佳樂水這段,仍是台灣環島公路的唯一缺口。2006年公路局推動「台26線安朔至港口段公路整體改善計畫」,著手開闢南田段的公路,引起登山界和環保團體的危機意識,也使得沉寂許久的「阿朗壹古道」成為新聞的焦點。


古道歷史沿革:

遠在十六世紀外來民族尚未進入臺灣之前,臺灣南部中央山脈的東西兩側,即有魯凱族、排灣族、卑南族及阿美族活動其間,這條古道自古即為先民來往台灣西南平原、恆春半島與後山(泛指今台東、花蓮兩縣)地區重要陸路交通要道。(文獻記載荷蘭人據台時期即有通行記錄..)。初為原住民族部落間打獵、商貿、婚嫁、聯盟、遷徒、移民..之濱海小徑,1874年日軍侵台牡丹社事件後,清廷始積極開拓治理,1877年起至1885年中法戰爭前夕,一度成為清廷駐台官吏、軍隊及多數漢族(閩、客籍)墾民前往後山唯一且最重要官道。琅嶠卑南古道是清末所闢聯絡台灣東西部交通最早貫通官道(1877~)之一。可惜在中法戰爭後,台灣政軍中心從台南北移台北城,加上路程較近及行旅較安全的三條崙古道(今稱浸水營古道,起至屏東枋寮至台東大武)開通後,逐漸荒廢棄置。

二次大戰末期,日軍為防美軍跳島戰術從牡丹灣(旭海村)登陸,自行炸毀附近部分古道路基,目前僅剩旭海漁港經牡丹鼻、觀音鼻至台東縣界塔瓦溪約4公里海岸,因過去長期軍管影響而仍保留部分古道殘基及較原始風貌。(註:阿?壹為台東縣安朔村舊稱,阿?壹古道為琅嶠卑南古道恆春半島至安朔村段泛稱)


古道人文風貌:

旭海、觀音鼻內陸山區曾發現有石板屋遺址數處,又旭海村附近也有一處年代達1000年的「旭海遺址」(南仁山金屬文化層),證明此地人居歷史久遠;加上在歷史上已知有排灣族、阿美族、卑南族知本群、馬卡道平埔族、清代以來陸續來台移墾的閩客藉漢人等,經此遷移或在古道沿途周遭定居,這些族群及社群間層曾發生過衝突、結盟、融合、商貿、租墾..等互動關係,除可從歷史文獻及健在耆老口述分享知悉外,尚可從可見的傳統建築、祭祀風俗、生活風貌、及產業活動觀察加以了解。

以旭海村為例,旭海村有兩部落,靠牡丹灣海岸的「漁港村落」居民,以擅長捕魚之阿美族為主,而位均居河口平原內陸的「溫泉村落」居民,則為清末著名琅嶠十八社大頭目潘文杰的兒子潘阿別,帶領斯卡羅族來此拓墾而成(註:斯卡羅族原為牡丹社事件後,本來在恆春半島活躍的排灣族社群被清廷的圍堵政策,圍堵在四重溪之北的山村地帶,也因此給古道所經滿洲?(旭海村舊屬滿州?)河谷及河口平原地帶留下了一些空間給從屏東平原南遷而來的馬卡道平埔族人;他們有一部份和排灣族人以及恆春阿美族,再加上南遷而來的知本社卑南族人通婚以後,形成了一個新生的融合民族,在日治時期開始被稱之為斯卡羅族)。加上清末以來陸續移墾的閩客籍漢人,及1949年來台被政府安置在此的外省人,形成人口僅400餘人的旭海村同時擁有排灣族、恆春阿美族、閩南人、客家人及外省人及融合之斯卡羅群後裔,組成一個典型的多族群併存的村落,是民族學者眼中研究島內族群融合及民族遷移足跡的瑰寶之地。

旭海漁港至觀音鼻海岸過去因政府海防政策及位於軍事管制內,長期軍管,人為開發及活動干擾較少,意外成為目前阿郎壹古道唯一保持較原始風貌的路段,除了一些軍事碉堡和電線桿,以及鄰近的椰子園農作和部分山坡木麻黃人造林外,平日幾無人煙。踩過似是古道殘基的濱海小徑及嘩啦啦作響的綿長鵝卵石灘及崩落巨石群,來到時常充滿驚濤駭浪的觀音鼻陡急海崖前,遙想昔日先民如何冒著隨時被巨大海潮吞噬的危險,危步穿過海崖下的滾動圓石到彼端的希望之地,還不時要保持更深刻的警戒,以防背後有來自山崖上排灣族最凶悍的馘首部族可能的無情偷襲與殺戮,所以這是一段被移民者稱為「禁語之地」、危岩奇石橫陳的傷心海岸。


台26號公路的開闢:

1960~70年代,林務局經營管理的墾丁公園(今墾丁國家森林遊樂區)是南部著名風景區,並與台灣最南的鵝鑾鼻燈塔為恆春半島重要觀光地點;後來滿洲鄉佳樂水開闢,成為新旅遊據點。台26號公路,從屏東楓港延伸至佳樂水,按全省濱海公路系統中,公路局規劃路線預定路線台26線擬由屏東楓港至台東縣安朔,與台9線連接,完成全台環狀濱海公路系統。

1982年9月墾丁國家公園計畫公告,滿洲鄉東海岸佳樂水至九棚段長14公里,位於墾丁國家公園南仁山生態保護區及海岸特別景觀區,多年來公路局以本路段為全台濱海公路未全線貫通之路段,長期影響東部與恆春半島之聯繫,地方民眾多年陳情改善為由,多次實地踏勘,並與墾管處屢次協商,墾管處堅持以生態保育為由反對開闢。1996年國家公園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計畫,並擴大計畫範圍南仁山生態保護區北端九棚沿海自然保護區納入國家公園轄內。

1999年台灣歷經921大地震後,中部著名旅遊據點風景區受創,旅遊人潮轉換到屏東墾丁及台東知本遊樂區,為便利兩遊憩據點最近速便利之交通,公路局再提出開闢道路計畫,原反對單位國防部海軍總部(台東縣達仁鄉觀音鼻海軍射擊岸轟靶場)、中山科學研究院九棚基地(屏東縣滿洲鄉旭海至港仔飛彈、火箭試射基地)不再持反對立場,因此台26線從既定路線即台東縣安朔至旭海延伸至港仔,唯墾管處仍堅持一本初衷不同意經濱海由港仔開闢到佳樂水路段,但同意以屏200、200甲線既有道路拓寬至港口(佳樂水),開發單位鑑於旭海至港仔路段,因國防需要中科院九棚基地試射飛彈必須交通管制,因此以山線旭海沿縣道199甲、199線新開闢屏172線到分水嶺,連接屏200縣到港口為主要道路。

----

音像紀錄/屏東縣瓊麻園城鄉文教發展協會、屏南區社區大學http://www.pscc.org.tw/

阿朗壹古道越嶺

星期四, 3月 19th, 2009
阿朗壹古道越嶺

文/周盟桂
攝影/鄭孝德、余宗樺

南迴公路東口—安朔—舊稱「阿朗壹」,南迴公路即是沿著清朝的「楓港
Color —卑南」(註1)古道闢建的,但是在南迴公路還沒有開通前,由「南路」到台東最方便的卻是1877年(光緒3年)開闢的「恆春—卑南」古道,又稱「阿朗壹古道」。這條路線不但是平埔族遷移到東部的牛車道,也是瑯僑大頭目潘文杰帶領英國人泰勒去卑南的道路(註2),還是日治時期環島公路缺角的一段,也是現今台26公路預定路線。

如果台2線被稱為「北海岸公路」,那麼經楓港、車城、恆春、墾丁、鵝鑾鼻、風吹沙、佳樂水、出風鼻、九棚、旭海、觀音鼻、南田的台26線應是「南海岸公路」。不過這還是計畫道路,「佳樂水—出風鼻—九棚」段、「旭海—觀音鼻—南田」段尚未修築,平常除了釣客,難得有人跡,也沒有消波塊、防波堤等人工建築,景觀原始粗獷,全台僅存無公路經過的自然海岸。

話雖如此,但要騎單車也並非不可能。「長鬃山羊」第一次嘗試出風鼻縱騎時,南仁村的賣涼水阿媽笑說:「那哪是在騎車?被車騎還差不多」,在砂岩海岸上或騎、或牽、或扛,得用上十八般武藝。那真是難得的單車越野經驗,後來不只去那麼一次,甚至「B-52」車隊也去拜訪過。而「旭海—觀音鼻—南田」當然就是下一個目標,試了兩次都在觀音鼻險阻鎩羽而歸,雖然需要扛車的路段不像出風鼻那麼又臭又長,但觀音鼻奇岩直衝海岸,除非低潮又無浪,否則就要冒著連人帶車一起被浪捲走的危險。這和以往「可行牛車」及1939年日本人龍瑛宗「為了換車在觀音鼻下車…在海濱沙灘上走了約三十分鐘…」(註3)的記錄顯然有很大的差別。但第二次探路時,意外從原住民口中得知牡丹鼻和觀音鼻之間有條路徑可以高繞通往南田,促成這次越嶺成功。

我們反向由阿朗壹(安朔)、南田往南越過觀音鼻到旭海。車停壽山卡,單車魚貫溜下南迴公路東段到南田(台26線)叉路口,右轉進入這個以大卵石海灘著名的東海岸小聚落。經過的人家不斷跟我們說「前面不通啦」,我們不為所動,直往道路的盡頭騎去,路邊則有海檬果、台灣海棗等邊海植物。盡頭是個私人牧場的鐵門,可由旁邊繞過,過鐵門走右上的叉路,以後的路徑通到哪裡其實是未知,我們「猜測」它會接到上次得知的觀音鼻—牡丹鼻之間的高繞路徑。

這條路徑甚為陡峭,又少庇蔭,是一段難搞的上坡,路徑雖然維持雙軌,但雜草已經開始收復失土,行進間不時傳來被芒草、美洲含羞草摧殘的哀叫聲。爬升路段約四、五公里,高點卻不到250公尺,左邊山脊直下海岸應該就是觀音鼻。接下來的下坡路不算難走,但是草長掩道,增加不確定性。直到越過第二個溪澗,見到右邊一片新闢陡峭路徑,肥羊終於確定我們已經接到上次他們探的高繞路徑,我們就走左邊之字形陡峭路徑下到海岸,長度約十公里。途中除了頭尾靠近海岸的地方,生態頗為原始自然,幾無人煙,讓人懷疑這條路徑到底為何而開?

接下來沿著海岸或牽或扛,不久經過廢棄的海防哨站,椰子林中開始又有可以行車的路徑,繞過牡丹鼻來到旭海村,結束這段觀音鼻越嶺道的騎乘。剩下22公里的公路爬坡行程,沿著199甲、199鄉道,經東源回到壽山卡,途中路況良好、車輛稀少,水上草原一片青翠,野薑花點綴其中,風景也頗秀麗。

台26線「觀音鼻」段似乎是要動工了,不知有多少人會肯定這樣的開路計畫?對於紓解環島車流又有多少功用?不過,我們會記得這條阿朗壹古道,景色如遺珠讓人讚嘆,混合各種路況,山不轉路轉,單車輕騎過關。此時此刻,我們不需要一條「南海岸公路」!

註1:施添福,「開山與築路—晚清臺灣東西部交通的歷史地理考察」,師大地理研究報告30期。
註2:劉克襄,《後山探險》,1992,自立晚報社文化出版社。
註3:龍瑛宗,「台灣一周旅行」,原載《大陸》第二卷第五期,1939.5.1,陳千武譯。

子女教育補助表

              

額數給支

大學及

獨立學院

   

13,600

   

35,800

夜間學制(含進修學士班、進修部)

14,300

五專後二年

及二專

   

10,000

   

28,000

夜 間 部

2009年 3月
« 2月   4月 »
 1
2345678
9101112131415
16171819202122
23242526272829
3031  
  • 文章彙整

  • 最新文章

  • 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