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從 12月 3rd, 2008

假有機 明年起最高罰百萬

星期三, 12月 3rd, 2008

假有機 明年起最高罰百萬

聯合 更新日期:2008/12/02 16:00 記者邵冰如/台北報導

明年將全面查核有機農產

有機食品正當紅,但市售「假有機」產品一直無法可管,農委會決定,去年立法的「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兩年緩衝期已屆滿,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明年1月起,將對「假有機」農產品全面開罰;凡是違法濫用有機名義的廠商和業者,最重可處百萬元罰鍰。

農委會農糧署表示,去年1月「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正式立法,是國內第一部對農產品驗證制度全面規範的法令,規範有機農產與農產加工的認證與管理 (含進口品)、產銷履歷農產認證等。行政立法部門決議給予兩年過渡期。農委會最近政策決定,98年1月29日正式執行,不再展延,將對違法業者全面開罰。

農糧署署長陳文德指出,農糧署已擬定子法「有機農產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明定國內或進口有機農產品、農產加工品都必須辦理驗證,才可以有機名義販賣,使用有機農產品標章。辦理有機農產認證的國內機構,也必須先經過農委會核准,才可辦理驗證業務。

至於進口的有機農產和農產加工品,也必須是農委會公告認可的外國有機認證機構驗證通過,進口業者才能以有機名義在台銷售。

農糧署並決定,這個月起全面展開宣導,要求有機農產的生產者和販售業者,盡快申請有機驗證。農糧署明年1月29日起,將全面展開市售有機農產的查核,凡未經驗證合格,卻擅自使用合法有機標章者,最高可處台幣100萬元罰鍰。

未認證標有機字眼可罰30萬

如果未辦理合法驗證,卻任意在農產或農產加工品上標示「有機」字眼(不論本國或外國文字),誤導消費者,也將處以台幣6萬至30萬元的罰鍰。至於有機農產的生產者,如果違法使用化學農藥、肥料或動物用藥品,也將處以3萬到15萬元的罰鍰。農委會也希望消費者積極檢舉,一起杜絕「假有機」農產,保障消費權益。

「有電流竄過!」 控手機爆炸傷人

星期三, 12月 3rd, 2008

「有電流竄過!」 控手機爆炸傷人

TVBS 更新日期:2008/12/02 19:51 廖雅玉

手機又傳出爆炸意外嗎?林小姐向媒體投訴,買不到半年的手機,居然在她接聽行動電話,講不到3分鐘時,突然發出爆炸聲響,還冒出火花,林小姐懷疑是有電流從耳朵竄進她的身體,才會導致她右耳、右手臂都被灼傷,想到前一天發生的狀況,讓她嚇得半死。

投訴民眾林小姐:「我現在手都還會抖,別說靠太近了。」

光是回想都「皮皮挫」,林小姐秀出灼傷,大片紅腫不像燙傷,看似焦掉的皮膚,怎麼搞的?元兇居然可能是這支手機。投訴人家屬張先生:「這裡有個紅點,然後電流就從這邊竄出來,從手臂這邊整個竄出來,到手指頭這邊出來。」

投訴民眾林小姐:「整個就像炮竹聲一樣『啪啪啪』,很大聲…,我就…,情形我就嚇到了。」

嚇到連話都說不清楚,隔了一天還有反胃、頭痛的症狀;林小姐說起事發當時,講電話不到3分鐘,就感覺灼熱,手機跟著冒出火花,明明使用狀況正常,手機也才買半年多,好端端的怎麼會出這種意外? 電信公司協理張瓊文:「目前沒有辦法針對這個問題做回答,因為我們現在還沒有看到手機,也還沒有釐清當時使用的狀況。」記者:「客服當時處理的狀況不太好嗎?」張瓊文:「我想,這是我們一線客服的疏失。」

電信公司坦承疏失,並承諾一定會負起後續責任,經銷的熱門手機出包,原因還在釐清,只是對當事人來說,這陰影恐怕以後拿起手機講電話,都會如影隨形。

知識……知識

星期三, 12月 3rd, 2008

記得剛開始當個摩人新手時,Yahoo編輯就推薦我使用奇摩知識+。大部分的時間我還是做個隱形的「查詢者」,偶爾會當個主動出擊的「發問者」,或是忍不住雞婆地做個「回答者」。

某次自助旅行在青年旅館(忘記在哪個地方了,猜想應該是德國的法蘭克福或不來梅吧),跟萍水相逢的背包客以英文聊天,那時他講了一句話,大致是說:中國不是有諺語,「每個旅程都是從第一步開始」嗎?那時我還真是想破了頭,不知道是哪句諺語,甚至懷疑是外國人自己亂想的。後來實在耐不住好奇心,在知識+上發了個問,竟在一天內就得到了回覆:「千里之行,始於足下」

另一次則是在寫一個人也要上路時,我自己很熟悉一個人旅行,卻不是真的知道別人怎麼看待這件事,因著寫文章的需求,我也上知識+調查大家意見:
    如果你喜歡一個人旅行,有過一個人旅行的經驗,
            你覺得最大的好處是什麼?最大的缺點又是什麼?
    如果你不喜歡一個人旅行,原因是什麼?
    如果你不敢一個人旅行,你最擔心的是什麼?
嚴格來說這不算是「知識」,但這也就是知識+有趣的地方,任何個人意見都可以變成知識,以這件事情來說,讓我知道其他人看待同一件事情的觀點,似乎也算得上知識了。最近我也發現在某種程度上,知識+已經兼具了社群和部落格的功能了,或許哪一天這些個人平台會全部來個大整合?

大部分時間我還是使用查詢,就可以找到別人發問及解答,足以提供我要用的資訊,但這讓我也驚訝地發現到:網路世界真是臥虎藏龍,同時,仰賴知識+的人還真是成千上萬。偶爾因為寫文的需要,我也會發出類似「請問有哪些電影裡面, 出現了巴黎鐵塔的畫面」或是「花語的英文和法文怎麼說」之類我真的不知道該去哪裡才找得到的資料。知識+在某種程度上,似乎已經算是生活化的百科全書了。只是,使用時最終還是要靠自己的判斷力,畢竟浩瀚網海,得學會各取一瓢飲。

最近知識+推出了一個「問大家不如找知識」的行銷活動,並且邀請一些部落客提供個人使用經驗談,雖然我只算得上知識+的隱形愛用者,還是很榮幸被看上做了點分享。所以…..我就出現在這裡啦!

>>  http://greatknowledge.yahoo.net/

雙星伴月掛夜空 對你微微笑

星期三, 12月 3rd, 2008

雙星伴月掛夜空 對你微微笑

華視 更新日期:2008/12/02 16:06

昨晚高雄夜空,出現罕見的雙星伴月,上弦月配上兩顆最亮的行星金星和木星,看起來就像是夜空在微笑。

  是什麼讓大家這麼開心,還讓大家拿起相機猛拍,原來是舉頭望明月,看到了天空在微笑,左邊是金星,右邊是木星,剛好在同一個經度上,又碰上月亮是上弦月,總總的天時巧合碰在一起,就形成這一張高掛天空的笑臉。

  有趣的是,這樣的笑臉,過一天就會改變,二號晚間,月亮就會跑到兩顆行星上頭,如果把畫面顛倒來想像,笑臉就會變成苦瓜臉了。微笑的夜空,現象大約持續兩個多小時,不過這個由天空傳來要開心的訊息,倒是讓許多在地上心情苦悶的人們,心中也浮現一絲微笑。(記者林清彬 魏台復報導)

出版社網站「奧運加油」字樣被罰1萬人民幣

星期三, 12月 3rd, 2008

出版社網站「奧運加油」字樣被罰1萬人民幣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8/12/02 15:22

(中央社台北2日電)因為在網站上秀出「奧運加油,中國加油」字樣,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被有關當局依侵權處以罰款人民幣1萬元。出版社以「善意行為」為由要求法院撤銷,不過全案仍在審理。

今年8月7日北京奧運會開幕前夕,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在它的官方網站上打出「奧運加油,中國加油」字樣。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8月19日告知,這項行為侵犯了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涉嫌違法。海淀分局月前做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處以罰款1萬元。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代理人李軒律師稱,出版社是基於表達愛國情懷和對北京奧運會的良好祝福,他們的「行為是善意的,沒有任何商業目的和不良後果。」

李軒認為,海淀工商局既未聽取出版社申辯意見,也未舉行聽證會,就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屬於「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和定性錯誤,行政處罰的事實和法律依據不足」,因此請求法院判決予以撤銷。

  不過海淀工商分局稱,「奧運」屬於奧林匹克標誌,雖然出版社尚未因此取得違法所得,但仍屬於未經許可為商業目的擅自使用奧運標誌,因為網頁上除了「奧運加油,中國加油」字樣,同時還有企業名稱、經營項目等資訊,具有潛在商業目的。

此外,按照行政處罰聽證的有關規定,低於3萬元的罰款額度並不需要召開聽證會,工商局的處罰程序並不違法,因此請求法院維持處罰決定。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971202

哇! 未按鍵 提款機自動吐錢

星期三, 12月 3rd, 2008

哇! 未按鍵 提款機自動吐錢

中時 更新日期:2008/12/02 04:34 洪祥和/花蓮報導

花蓮軍事檢察署職員李靜宜前天晚間在花蓮火車站內提款機領錢,尚未操作,機器就送出一萬元,錯愕的她帶這筆意外之財,向鐵路警察報案,並歸還給銀行

李靜宜十一月卅日晚間八點在花蓮火車站大廳,準備在一台板信銀行提款機領鈔。她剛插入金融卡,未觸碰任何按鍵,提款機就開始數鈔,她覺得有異,趕緊退出金融卡,提款機同時吐出一萬元鈔票

李女自己也是從事司法工作,知道這筆錢不能拿,但放著勢必被他人取走,這時夜已深,又趕著搭車回家,便決定先代為保管,十二月一日上午八點,搭火車上班抵達花蓮站,主動報案。

員警立即通知銀行人員前來查看,發現李女操作之前,已有另名旅客提款,他可能忘了取款,萬元鈔票才被暫存提款機出鈔口內,機器也故障,未將鈔票存回,所以李女操作時,這筆錢才會吐了出來。

地震真來了 貓纜要拆柱了

星期三, 12月 3rd, 2008

地震真來了 貓纜要拆柱了

聯合 更新日期:2008/12/02 16:00 記者楊正海、孔令琪/台北報導

拆兩根鋼柱、纜索 留基座貓纜T16塔柱是否遷移,台北市政府態度上午出現大轉變,先決定拆下T16塔柱的兩根鋼柱、纜索,僅留基座,同時著手進行尋找遷移T16的地點的腹案,貓纜T16塔柱遷移的可能性已大增。至於貓纜將停駛多久,目前沒有官員有答案。郝龍斌上午一直強調T16塔柱安全性,要讓市民安心。台北市議員昨天前往T16現場會勘,質疑塔柱安全時,市府工務科搶修工務所主任吳錦堂脫口而出說,「等地震時再說」,沒想到今天上午地震就來了,規模高達六,所幸第一時間,塔座並沒有受到影響,不過,市府還是派專家仔細查看,下午才會有報告出爐。台北市長郝龍斌上午表示,目前已經責由市府祕書長楊錫安依照專業人士的建議,開始尋找塔柱遷移的地點,但T16是否確定遷移,郝龍斌仍未鬆口,而表示最後還是要等本月12日四大技師公會完整報告出爐,才會決定最後的處理方式。專家:貓纜停駛會逾6個月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技師公會人員表示,貓纜遷移,就算僅遷一根塔柱,所花時間應該要一年以上,因此貓纜的停駛,將比市府原先所說的6個月來得久。市府發言人羊曉東上午則指出,T16修復或遷移,將等技師公會最後的報告出爐,但不管如何,T16塔柱下方邊坡的整治工程都會同時進行中,包括尋找遷塔地點。尋覓遷塔地點 市府有譜?台北市前新工處長李四川曾表示,T16塔柱遷移在地形及技術上,不可能做得到,也無處可遷,有無可取代性,但羊曉東表示,尋覓遷塔地點,市府專業單位已經著手進行,「市府的資訊很充足、地點應該有」。至於鋼柱、纜索的拆除,郝龍斌表示,主因是為了考量邊坡下方居民對安全的心理感受,才決定先拆;拆除的時間,將等建造貓纜的法國POMA公司人員和捷運局人員協商,拆除後將僅留下基座,但還是會由專業工程單位持續進行補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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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滴:台北市政府真的是草菅人命

                郝龍斌作為地方府母官應該要為市民的生命財產著想

                就算虧損也早該移除貓纜

                還有馬英九應該為這件是負責

                這是他引以為傲的台北市政之一

               這樣的結果分明就是當時的地質探勘不夠詳細造成的

遏止行賄 立委籲修法提高罰金、刑期

星期三, 12月 3rd, 2008

遏止行賄 立委籲修法提高罰金、刑期

NOWnews 更新日期:2008/12/03 00:36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行賄及收賄到底哪一方罪行比較重大?現行的貪污治罪條例對公務員操守要求比較高,因此行賄的一方總是輕判,立委將提案修法,除了要把行賄刑期,由七年以下提高到五年以上,同時罰金也將由三百萬上限,增加成為行賄金額的五倍。

公職人員只要是貪污圖利定讞,最輕的刑期都是5年起跳,犯罪不法所得充公,一輩子不得再參選,受賄的罪超重,不過行賄只判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本就不痛不癢國民黨提出黨版貪污治罪條例修法,行賄刑期5年起跳,至於罰金也大幅增加,國民黨立委謝國樑表示,「目前行賄的罰金是三百萬(台幣)以下,比起動輒幾億的行賄金額三百萬以下根本不符合現狀,所以我們也提案修正,讓行賄的罰金到行賄金額的五倍以下。」

如此元大馬家用水果箱搬進官邸的兩億,以及中信辜家的三億,如果被證實有對價關係,那麼不只大老闆大少等要蹲5年以上的牢房,罰金更上看10億、15億。謝國樑認為提高刑期、罰金,才能夠對有心要拿大筆金額出來行賄官員的人,在行賄之前就能心生警惕,免得遭受重大的損失跟法律的制裁。

加重行賄罪將在下週三排入司法委員會審查,預料這個會期可以完成修法,正本清源沒有人行賄就沒有人收賄。(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梁芳瑜、柯俊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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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滴:我舉雙手雙腳贊成這個修法通過

首例! 惡作劇電話判賠10萬元

星期三, 12月 3rd, 2008

首例! 惡作劇電話判賠10萬元

華視 更新日期:2008/12/02 16:07

打惡作劇電話也有罪,台北縣包子店女老闆,因為生意糾紛,一連六天每天打電話給上游食品行,但電話通了又不說話,法官判決打惡作劇電話,要賠償精神損失十萬元,創下全國首例。

  電話響了,朱小姐第一時間接聽,只應了一聲就被掛斷,沒多久,同樣的電話又打來,惡作劇電話一通接著一通,連打六天,朱小姐被搞得精神緊繃,還罹患了緊張症,得看醫生吃藥才能過日子。

  打個不停的電話,不僅讓朱小姐自己不能工作,店裡面因為電話總是佔線,生意也沒辦法做,她忍無可忍報警處理,調出通聯紀錄,才知道原來是下游一家包子店的女店員,因為生意上的問題,刻意惡作劇。

  朱小姐一狀告上法院,原本請求八十萬元的賠償,法官審理過後,認為被告不法侵害屬實,但考慮經濟狀況,最後判賠十萬元新台幣,創下因為打電話騷擾,被法律處罰的司法首例。(記者林承志 彭志華報導)

尺寸與床功 出牆婦筆記洩底

星期三, 12月 3rd, 2008

尺寸與床功 出牆婦筆記洩底

中時 更新日期:2008/12/02 04:34 王己由/台北報導

梁姓男子在家中發現一張被撕毀的紙,隨手拿起來拼湊,赫然發現妻子寫的是「陰莖比梁粗」等勁爆內容。梁追問妻子,才得知妻子和一名廖姓高職老師有婚外情。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廖必須賠償新台幣卅萬元。

梁姓男子是在民國七十五年間,和何姓妻子結婚。三年前因家中出現不出聲的騷擾電話,開始懷疑妻子有問題,直到去年五月間,無意間發現妻子書寫後撕毀的紙條,梁某就撿起來拼拼看,發現妻子竟然寫的是「陰莖比梁粗」等有關男人性器官特徵的內容。

梁怒不可遏,拿著紙條追問妻子後,何女就坦承從九十三年起,和一名廖姓高職老師有婚外情,二人更曾多次通姦。不甘被戴綠帽的梁某,提出民事訴訟求償。

台北地院審理後,雖然廖某否認和何女通姦,但法官根據梁拿出何姓妻子承認和廖車震的自白書,以及何女寫有情夫廖某、丈夫梁某二人陰莖大小、床上功夫「比一比」的筆記等證據,認定廖確實和何女有通姦事實,判決廖須就破壞他人婚姻行為,賠償梁某卅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