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從 11月 18th, 2008

房客性侵母子3人 1歲兒也不放過

星期二, 11月 18th, 2008

房客性侵母子3人 1歲兒也不放過

聯合 更新日期:2008/11/16 16:00 記者李樹人/台北報導

「我們三個人都被性侵害!」一名30多歲離婚婦女帶著兩個兒子,到台大醫院醫院急診室就醫,哭著說,自己被「房客」性侵害,五歲兒子、一歲兒子也慘遭性侵。

由於母子三人都成了家暴親密伴侶的性侵害對象,連長年來治療家暴創傷的台大醫師創傷醫學部主治醫師林子忻也覺得鼻酸,大罵天底下怎可能會有這種「禽獸」。

這名婦人的學歷不高,沒有謀生能力,與她口中的「房客」住在一起。沒想到郎心竟成狼心,「房客」只要一喝酒,就性情大變,簡直跟惡魔沒兩樣。

不光是婦人本身被強暴,就連兩個兒子也無法倖免,五歲兒子慘遭多次肛交,剛會學走路的一歲兒子身體仍在發育,無法肛交,於是被迫為房客口交。

林子忻感嘆地說,多年來處理可能超過千起的類似受虐個案,從來沒有見過如此可惡的性侵加害者,男女不分,連一歲大的幼兒也不放過。

讓醫務人員印象深刻的是這名五歲男童的表現。由於肛門多次遭性侵,傷口甚至有些化膿,但在接受檢查及治療時,從來沒有哭過,不曾喊痛,乖得有些不符常理,顯示心理嚴重受創,讓護士都覺得心疼。醫師擔心他如果沒有持續接受心理諮商,人格發展勢必受到影響。

令林子忻不解的是,儘管兒子遭受到慘無人道的凌辱傷害,但這名母親卻似乎還是離不開「房客」,好幾次在急診室看到這三名悲情母子,而社福單位也似乎沒能積極介入輔導。

台大醫院今天舉辦「家庭暴力、兒童虐待及性侵害受害者健康照顧研討會」,邀請美國波士頓大學醫療團隊來台講授美國處遇模式與經驗分享,希望透過這次研討活動,喚起更多醫療專業人員對家暴及性侵議題的重視。

林子忻表示,國內兒虐及親密伴侶暴力事件近年來層不出窮,光是台大醫院去年就收治了三百多例,平均一天受理一件,受虐者一定要勇於面對,不要讓悲劇一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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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滴:這位母親真是糟糕 早該在知道對方心裡不正常時

                就要求警方協助脫離魔爪

                如果自己真的離不開狼人  也要趁早把小孩交給社福機構或讓別人領養

                怎麼讓這種狀況一直持續下去呢

                分明是個幫助犯               

遷怒和事老 一巴掌賠2萬5

星期二, 11月 18th, 2008

遷怒和事老 一巴掌賠2萬5

自由 更新日期:2008/11/17 08:59

〔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5旬婦與同社區住戶發生口角,摑了勸架的張姓住戶一巴掌,遭對方以醫療費、精神撫慰金為由合計求償一百萬元。法官認為,52歲婦人打44歲壯男一巴掌,依體型及力道造成的表淺性傷口,尚不致釀成長達半年的後遺症傷害,判婦人只需賠2萬5千多元。

張姓婦人住在北縣永和市長春藤社區,去年12月15日社區召開住戶會議,邀請所有權人參加,張婦與羅姓住戶意見不合起口角,住戶張姓男子勸架,豈料遭張婦摑一巴掌,造成左臉頰及嘴角淺顯性擦損傷。

張某事後持驗傷單控告張婦指出,遭摑後受傷就醫半年醫療費支出3萬6千多元,上班日就醫21次、上班日門診就醫損失薪資1萬多元,又遭毆後身心受創造成「外傷後姿勢性暈眩」及「頭暈疑腦震盪後遺症」等傷害,仍需治療至少8年,每年醫療支出為11萬多元,計醫療費79萬4千餘元,連同精神撫慰金15萬餘元,要求100萬又7千元賠償。

法官認為,摑人耳光的張婦確有不對,但摑掌不致出現後遺症傷害,因此後續醫療支出求償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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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滴:看來應該只有民事訴訟而已

爭道飆國罵 互控侮辱不起訴

星期二, 11月 18th, 2008

爭道飆國罵 互控侮辱不起訴

自由 更新日期:2008/11/17 08:59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當街罵人「X你娘」,一旦被告,通常都要面臨司法訴究,不過,台北地檢署日前對一件運將公開互罵三字經、且互相控告案件,罕見做出不起訴處分;原因是,檢察官依案發當時的情境,認定兩造都只是使用「情緒性用語」、都沒有犯意。

全案發生在去年11月15日晚間8時許,計程車司機陳文輝、陳俊榮分別駕車行經台北市玉門街、酒泉街口,兩人原本都停等紅燈,但綠燈亮時,兩車爭行,互有擋道,因此一到下一個路口即下車理論,當場開罵,警方到場處理,2人還互以「X你娘,你是怎麼開車」等語挑釁,兩人都遭到對方罵髒話,互認對方涉嫌公然侮辱,原本一場單純交通糾紛,變互控妨害名譽官司。

警方訊後移送北檢偵辦,承辦檢察官傳訊兩人多次,陳文輝未出庭,陳俊榮則坦承因一時衝動,口出惡言,表示自己沒讀多少書,講話時,稍一情緒高漲,「X你娘」3字就常掛在嘴邊,而這只是「語助詞」,無毀損對方名譽的意思。

承辦檢察官衡量案發當時情形,認為兩人是「偶遇」,因不滿對方爭道,才下車理論,罵人時用「X你娘」,應屬「情緒性用語」。不過承辦檢察官提醒陳某,因職業特殊,每日均必須在大馬路上討生活,應多加控制情緒,互相體諒,而非動輒興訟。

由於這類罵髒話案件,十之八九均會被起訴,承辦檢察官對此指出,起訴與否,還要視有無犯意來決定,兩人是情緒失控鑄錯,互控也只是意氣之爭,並非真的感到人格受辱。

妻罵「一無是處」訴離 夫同意反挨罵

星期二, 11月 18th, 2008

妻罵「一無是處」訴離 夫同意反挨罵

聯合 更新日期:2008/11/18 07:40 記者陳崑福/屏東縣報導

四十多歲陳姓婦人以丈夫「一無是處」為由,訴請離婚,法院昨天開庭前進行調解,婦人連罵半個多小時,調解委員問男方願不願離婚?他點頭如搗蒜「當然同意」,未料婦人大罵「你這個死沒良心的,我只是要嚇嚇你」,強拉丈夫離開,留下錯愕的調解人員。

陳姓婦人是家庭主婦,結婚廿多年,育有兩子,丈夫是公務員,她訴請離婚的理由是,在家裡跟丈夫講話,丈夫總是不回應,有事情要他出主意,也沒有意見,「都是我在出主意」,「那有這種男人」,「罵不吭聲」,生活在一起「我飽受精神虐待」。

當著調解委員面,她足足數落丈夫半個多小時,坐在一旁的丈夫低著頭,不敢吭聲。

等婦人罵完,調解委員轉頭問男方對離婚的意見。男方說:「我每天最快樂的時間就是上班。」因為在家裡,只要他講話,就被太太罵到臭頭,即使朋友或同事到家裡找他,太太也當著外人面前數落他,完全不顧他的尊嚴,朋友後來都不敢來,「我因此沒有朋友」。

他說,為了孩子,他忍了下來,為避免衝突,選擇沈默以對;既然太太想離婚,「我當然同意」。

未料話才說完,婦人從椅子上跳起來,大聲指責先生薄情,「我只是要嚇嚇你,不要再悶不吭聲,你竟然同意離婚,沒有天良。」說著抓著丈夫衣領,離開調解室,丟下一句「我不要離婚了」。

菩薩口吻登貸款廣告 收取惡魔一般的利息

星期二, 11月 18th, 2008

菩薩口吻登貸款廣告 收取惡魔一般的利息

中時 更新日期:2008/11/17 04:33 陳凱勛/台中報導

男子洪瑞弘以慈悲口吻刊登廣告,寫著「願渡有緣人」、「把錢低利借給遇到難關的人」,讓民眾以為刊登廣告的人是菩薩心腸,等到把人哄上門,洪才稱十天要收取廿%的超高利息,許多人硬著頭皮借款卻無力償還,還差點被逼到去自殺。

警方調查,洪瑞弘(廿二歲、台中人)在報上刊登貸款廣告,「願渡有緣人」等充滿宗教救人口吻的廣告標語,讓許多民眾以為貸款業者是善心人士,電話洽詢後上門借款。

等到客戶上門,洪嫌才表示借錢完全沒問題,但每十天就必須收取廿%的超高利息,有民眾憤而當場走人,卻也有家中急需用錢或債務火燒屁股的人借款,其中黃姓主婦借三萬元,實際才拿到兩萬四千元,因洪嫌表示必須先扣除第一期利息六千元,才能把錢借出。

黃姓主婦因家中有急用硬著頭皮借錢,計算後才發現借款年息高達七二○%,如果拖延償還利息,利滾利她一輩子也還不清,但是洪嫌催債的電話卻不時打來,讓她害怕到想自殺,最後無奈向警方求助,警方趁黃婦繳交利息時,當場逮捕洪嫌。

警方查出洪嫌還另外以超高利息借給多人,目前正清查被害人人數,警方訊後,依重利罪嫌將洪嫌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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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02 日 修正)
   
第 344 條
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
之重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http://law.moj.gov.tw/fl.asp
 

校園暴露狂遭逮 法院判罰五萬

星期二, 11月 18th, 2008

校園暴露狂遭逮 法院判罰五萬

中時 更新日期:2008/11/17 04:33 甘嘉雯/桃園報導

沒於桃園市文山國小、三民路橋附近,專挑國小學童或落單婦女裸露下體的暴露狂王姓男子,經民眾報警後逮捕。桃園地方法院認為男子公然猥褻,處拘役五十天。

五十二歲的王姓男子,今年三月廿日中午於文山國小後方產業道路,也就是永安路六百一十五項偏僻處。四月廿四日、五月五日兩天上午七點多,專挑學生上學或是中午放學時間,公然裸露下體,讓許多學生驚嚇過度,甚至還有落單婦女也遭到騷擾。

當地里長曾經號召巡守隊埋伏抓人,但沒有抓到。暴露狂後來再度出現,民眾發現後報警,終於抓到這名暴露狂,才讓附近學子、婦女稍為安心。

王姓男子坦承不諱,法院也認為男子意圖供人觀賞、公然猥褻等行為,以妨害風化判處拘役五十天,易科罰金五萬元。

驗票起口角 乘客張口咬 站務員出拳毆

星期二, 11月 18th, 2008

驗票起口角 乘客張口咬 站務員出拳毆

自由 更新日期:2008/11/17 08:59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好兇的驗票員!台鐵苗栗站職員羅,驗票時與乘客鄭在出站口口角衝突,羅某竟出拳毆傷鄭,被控傷害,苗栗地檢署依義憤傷害罪嫌將羅永春提起公訴。

質疑他再次坐霸王車

起訴書指出,5月19日上午7點多,鄭真搭乘火車抵達苗栗站,準備出站時,擔任驗票工作的羅春,因曾查獲他沒買票搭火車,懷疑鄭再次逃票,要求查驗。

乘客不甘受辱 按鈴申告

但鄭某持有車票,雙方口角引發拉扯,鄭某欲掙脫,咬羅某的左手,羅某出手毆打鄭某,造成他嘴巴、右手肘與雙膝擦傷、前胸瘀青,鐵路警察局苗栗派出所警員接獲通報,出面勸阻,鄭婉拒製作筆錄,直接到苗栗地檢署按鈴申告,指控羅涉嫌傷害與以五字經辱罵他,涉嫌公然侮辱。

檢方調帶 將站務員起訴

檢察官傳喚鐵路警察與火車站幹部查明案發經過,並調閱站區監視錄影帶,證實羅永春動粗,依義憤傷害罪嫌將他提起公訴。至於公然侮辱部分,因無人聽到羅永春辱罵鄭,現場也沒有錄音設備,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

刑法傷害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如是當場激於義憤犯傷害罪,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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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滴:義憤而造成的刑事責任會比原本的刑責輕一點

                所謂義憤傷人義憤殺人有幾個要件:

               1.當場、2.基於義憤、3.有犯罪的行為

               最常被舉例的案件就是老公看到老婆和他人通姦,當場於義憤而殺人

               但是 如果是離開現場或過一段時間或早就知道就不符合上面的要件了

               至於最後判刑結果要看法官的自由心證  和 環境因素(例如:社會輿論)     

 

               簡要列舉法條如下:

 

  稱: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02 日 修正)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二三 章 傷害罪
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8    條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79    條
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但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稱: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02 日 修正)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二二 章 殺人罪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2    條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3    條
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資料來源:http://law.moj.gov.tw/fl1.asp

法律專欄》聚餐喝醉酒駕 同桌朋友也有刑責

星期二, 11月 18th, 2008

法律專欄》聚餐喝醉酒駕 同桌朋友也有刑責

卡優網 更新日期:2008/11/17 14:37 周湘台

  天氣漸寒,親戚、朋友間的聚餐也越來越多,喝點小酒的機會也大增。不過三杯黃湯下肚後,如果已經喝醉的友人,堅持酒醉駕車、騎車時,在場的其他朋友都應該制止;否則肇事後,這些人都可能會有刑責。

  根據我國刑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此即法律上「不純正不作為犯」的規定。

  而所謂「不純正不作為犯」,以在法律上有「作為義務」為前提,而「作為義務」在實務上,總計有八種:事實上承擔、密切的共同生活關係、法令規定、危險共同體、危險源之持有、場所之持有、商品製造者、以及危險前行為。

  因此,在聚餐喝酒的狀況下,如果駕車者在殷勤勸酒下,而達到酒醉不能安全駕駛車輛、機車時,在場同歡的親友,就等於是造成酒醉者的「危險前行為」,而負有「作為義務」。

  依照大多數學者的見解,這時候同歡的親友,若是沒有勸阻酒醉者,而放任他駕駛車輛、機車,並發生事故,這些親友就成為「不純正不作為犯」,依法等同肇事者的共犯,負相同刑責。

  而一般酒駕肇事,依照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的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因此放任酒醉者駕車離去的親友,可能遭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關罰金。但酒駕肇事者可能還會多出數萬元的行政罰鍰。

  其實除了刑責以外,這些親友在判刑確定後,還會被依照民法第一八五條第一項規定,「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而被依照「共同侵權行為人」的規定,要求連帶損害賠償。而車禍的民事賠償,經常動輒上百萬元,倘若負連帶賠償責任,將是遙遙無期的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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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滴:也就是說只要看到朋友酒駕沒有阻攔的結果

                 可能要坐牢還要民事賠償

                  所以 最好不要和喜歡酒駕的朋友出去喝酒

                  不然 最好帶錄音設備將你勸他不要酒駕的經過錄下來存證喽

退撫基金操作失當?年收益-15.821

星期二, 11月 18th, 2008

退撫基金操作失當?年收益-15.821

Yahoo!奇摩 更新日期:2008/11/17 19:41 特約記者高玉如/台北報導

特約記者高玉如/台北報導】退撫基金操作績效太差,今年九月底止投資股票、債券的已實現及未實現損失累計高達469億元,年收益-15.821,遠低於法定收益率2.75%,立委不分藍綠,紛紛要求檢討投資績效。

立法院17日審查九十八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預算,民進黨籍立委陳節如國民黨籍召委吳清池皆質疑退撫基金操作失當、投資效益過低,可能導致基金提前破產,影響公務員退休權益;國民黨籍立委費鴻泰則針對退撫基金操作人謀不臧問題提出質疑,要求管理委員會提供民進黨執政時期的決策紀錄,並要求撤換相關人事。

銓敘部長、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主委張哲琛表示,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已經積極檢討退撫基金操作績效偏低問題,目標為提高到6%至7%;為健全基金營運,達到自給自足目標,應規劃逐步提高提撥率,預計公務員薪資提撥率應自12%提高到30%。

民進黨籍立委潘孟安批判退撫、勞退、勞保、郵儲4大基金及國安基金投入股市,統計幾個月來虧損高達新台幣1027.83億元,他認為行政院大放基金入場利多、誘使廣大股民投入,結果卻換來外資放空、股市腰斬;動用四大及國安基金救股,卻未能徹底提振股民信心,無異是把公務員與勞工的退休老本丟到大海裡,卻連小浪花都激不起。

國教師會將就退撫基金成立以來操盤不當導致鉅額潛藏負債,因此衍生世代不公、跨代剝奪問題,並對全國六十萬軍公教人員退休權益之負面影響,於18日召開記者會公布數據。

被摸臀空姐提告 辦美簽竟遭拒

星期二, 11月 18th, 2008

被摸臀空姐提告 辦美簽竟遭拒

TVBS 更新日期:2008/11/17 12:17

空姐在飛機上被性騷擾時有所聞,今年4月一位華航空姐在飛機上被美籍旅客摸臀憤而提告,最後法院判定15萬元和解,不過這位華航空姐後來去美國在台協會AIT去辦理工作簽證時,遭到了拒發,理由是這名空姐沒有在飛機上善盡保護美國旅客的職責,被性騷擾卻換來美簽拒發,有人就說這會不會太誇張。

今年4月一名華航空姐,在飛往紐約的班機上,勸導一位美籍旅客回座,結果居然被當場性騷擾。華航公關(2008.04.27):「這個客人一上飛機的時候,是坐在空服組員可以坐的位子,勸導他應該坐回自己的位子,那他不聽,伸手去拍打空服員的臀部。」

當時華航空姐看見這位在台灣某國立大學任教的美國旅客坐在組員座位上,勸導他回座,結果這位旅客就伸出鹹豬手摸臀5、6下,還告訴空姐這就是回坐跟其他乘客擦撞的感覺,空姐覺得遭到性騷擾提出告訴,結果法院在一審判決要罰這位美籍旅客3000元,空姐不服再提上訴,後來在二審以賠償15萬元和解,但事情還沒完。

TVBS記者:「這位遭到性騷擾的華航空姐,後來到美國AIT來辦簽證,結果她苦等了2個小時遭到拒絕,華航空姐認為她遭到了刁難。」

拒發的理由是美方認為該名空姐,無法確保美國旅客在發生緊急狀況的安全,因此拒發工作簽證,後來華航私下與美國AIT協調溝通,才又申請到該名空姐的工作簽證,不過控告乘客性騷擾的結果,居然是換來申辦美簽的刁難,那空姐的權益何在?華航是低調不予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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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滴:真是太過份了

                但是 這應該是那位旅客心有不甘 去投訴造成的吧

                不然  美國在台協會AIT 怎麼會知道這件事

               建議這位空姐在去告這位旅客影響他的工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