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在培做偽證 判刑2個月

林在培做偽證 判刑2個月

自由 更新日期:2009/04/08 04:09

藝人林在培(圖)前年6月30日,因好友王可信在桃園縣八德市酒駕被查獲,王聲請交通違規異議,林前往法院作證指王並未駕車,而是在車上睡覺,法院撤銷罰單。但王某還向警方督察單位投訴警員濫權開單,查獲員警為此調閱查獲地點監視器,果然發現王某駕車前後開動的證據,林因此吃上偽證官司,檢方一度讓他緩起訴處分,但高檢署駁回緩起訴,經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桃園地院今天判處林在培2月徒刑、緩刑2年,還得向公庫支付20萬元。

(文╱余瑞仁 圖╱潘少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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